山东高法
假期期间
很多人会选择与朋友聚餐来放松心情
李女士也不例外
但当用餐结束离开餐厅时
李女士低头看手机导致摔倒
发生这种情况
李女士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餐厅外边走边看手机,导致意外摔倒
一天中午,李女士在餐厅用餐,用餐完毕后的李女士,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去。当她走到餐厅外的台阶区域时,因全神贯注盯着手机,不小心摔倒在地。
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这一幕:李女士从餐厅出来后,当她走到台阶区域时,左脚刚踩在台阶左侧斜坡上,右脚还没来得及抬起,就顺着斜坡滑倒了,整个人失去了平衡。虽然右臂撑在台阶上,可还是一路滑到了台阶下方的路面上。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
摔倒后,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概5秒钟,随后自己站了起来,继续边走边看手机地离开了现场。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李女士认为骨折就是在餐厅门口摔倒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没有完全履行管理职责。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裁判
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
会给行为人自身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
此行为本身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
同时,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
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李女士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作为餐厅的商家对其通行中低头看手机的行为并不能预判也不能控制。
综上
法院驳回了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以合理风险防范为边界。经营者应对场所内潜在危险尽到提示、消除等合理义务,但无需为消费者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担责。行走时低头操作手机,属于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漠视,该行为将自身置于可预见的风险之中。
日常生活中,台阶、路面等公共设施难免存在正常使用痕迹,若其设计、维护符合规范,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则不能苛责管理者“绝对安全”。我们应当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持高度负责的态度,遵从安全健康的日常行为规范,看清脚下路,莫做“低头族”。
来源:上海一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天津高法
原稿点击:低头看手机致餐厅门口摔倒,商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吗?-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