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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时间:2025-05-19 09:22:00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最新发布了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其中提到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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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根据国家和省级对医保支付类别的划分,使用目录中“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支付;使用“甲、乙类”目录外项目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支持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等其他类型的保障补充支付。

使用目录中“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和“乙类”项目发生的扣除个人按10%先行自付后的费用即为政策范围内费用。


兰州市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未参加本统筹区居民医保,或者参加本统筹区居民医保后按规定处于非待遇享受期的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

(二)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急救抢救除外);

(三)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超出相应限价标准或限定支付范围的;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

(四)选择性妊娠手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五)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因酗酒、吸毒等违法违纪所致伤病的;

(六)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费用;

(七)体育健身、养生、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医疗鉴定、整形美容、矫形;

(八)在境外就医的(含港澳台);

(九)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十)应当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

(十一)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十二)违反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居民医保待遇保障


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对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分别进行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联系后台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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